工讀學校是為教育挽救有違法犯罪行為的青少年學生開辦的學校,收容13到17歲,有嚴重不良行為但并未達到違法犯罪程度的少年。對去工讀學校的學生,要經區以上教育部門、共青團組織和公安機關聯合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審査批準,還要征得家長的同意。
在工讀學校教育好了的學生,應送回原學校或調換學校繼續上學,或安置就業,不應影響升學、工作分配和參軍。工讀學校的管理比常規學校嚴格,學生住校周末回家,一般年限為2年。在校學生期間除了進行文化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外,還按年齡組織必要的生產勞動,實行半工半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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