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公司法》第167條第3款規定:“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任意公積金的提取與否及提取比例由股東會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和盈余情況決定,法律不作強制規定。任意盈余公積金屬于股東的合法權益,計提的目的是為了減少以后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其主要用途是為了擴大再生產。任意盈余公積金計提標準由股東大會確定,如確因需要,經股東大會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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