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有補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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