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是由歲首祈年祭祀演變而來,上古時代人們于一歲(年)農事結束后在新一歲開端的歲首,舉行祭祀活動報祭天地眾神、祖先的恩德,祈求豐年。古代的祭儀情形雖渺茫難曉,但還是可以從后世的節儀中尋找到一些古俗遺跡。如嶺南部分地區沿承有在新年初一拜歲的習俗,新年期間隆重盛大的拜神祭祖節儀活動,由此可見上古時代歲首祈年祭祀的蛛絲馬跡。
原始意義上的歲首是指立春,立春乃萬物起始、一切更生之義,意味著新的一個輪回已開啟,故立春為“歲始”(歲首),也即“歲節”。立春歲節賀歲一系列的節慶活動不僅構成了后世歲首節慶的框架,而且它的民俗功能也一直遺存至今。春節的起源和發展是一個逐漸形成,潛移默化地完善與普及的過程。春節文化作為中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底蘊,也記錄著古代人們豐富多彩的社會生活文化內容。
“春節”名稱的由來
1912年1月份,孫中山發布《臨時大總統關于頒布歷書令》,要求內務部編印新歷書,隨后又規定陽歷(公歷)1月1日為“新年”,但不叫“元旦”。
由此一來,在中國出現了兩種歷法體系:一種是官方推行的“陽歷”,作為公共行政、國際交往等的時間標準;一種是傳統社會沿用的“農歷”,服務于農時與日常生活。
1914年1月,當時政府的內務部在給大總統的呈文中提出:“擬請定陰歷元旦為春節,端午為夏節,中秋為秋節,冬至為冬節……”后來只有“元旦為春節”被批準,所以傳統農歷新年易名為“春節”,傳統的“元旦”名稱被擱在了公歷的1月1日。
不過,民俗專家蕭放說,盡管當時的政府一直在推行公歷,后來甚至還強令不準過舊歷年,嚴禁民間過春節貼春聯等民俗活動,但老百姓不買賬,日常生活還是按照舊的年歷來過。
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紀年采用公元紀年法”,農歷正月初一稱為“春節”,公歷1月1日定為“元旦”。至此,“元旦”成為人們歡度的節日,傳統年節也受到了應有的關注。
春節內容的發展歷程
遠古的天皇時代,已有干支歷法及歲時的雛形。據《盤古王表》與《三命通會》等記載:“天皇始制干支之名以定歲之所在”。十天干曰:閼逢、旃蒙、柔兆、強圉、著雍、屠維、上章、重光、玄黓、昭陽;十二地支曰:攝提格、單閼、執徐、大荒落、敦牂、協洽、涒灘、作噩、閹茂、大淵獻、困頓、赤奮若。天皇氏的這一發明影響深遠,后世用于歷法、術數、計算、命名等各方面(北宋時編撰的官方正史著作《資治通鑒》就是以這套干支術語紀年)。干支的發明標志著最原始的歷法出現,配合數字用來計算歲時。
周時期,《詩·豳風·七月》:“十月獲稻,為此春酒,以介眉壽。…十月滌場,…曰殺羔羊,…萬壽無疆。”文獻中記載了人們收獲后釀酒宰羊的歡聚場景,此場景并非歲首節俗活動,周代以十一月為歲首。先秦時期,南北風俗各異,各地風俗尚未融合、傳播與普及,歲首的節俗活動鮮見于中原文獻記載。
漢代是中國統一后第一個大發展時期,南北的經濟文化交流使風俗習慣也互相融合,這對節日習俗的傳播普及提供了良好的社會條件,此后在文獻上漸出現了歲首祭祀的記載。如東漢崔寔《四月民令》中提到,“正月之旦,是謂正日。躬率妻孥,絜祀祖禰。”過新年的習俗活動在全國民間越來越廣泛,也越來越豐富了。
魏晉時,出現了除夕守歲習俗的記載。如晉朝周處所著的《風土記》中記載:除夕之夜大家各相與贈送,稱“饋歲”;長幼聚歡,祝頌完備,稱“分歲”;終歲不眠,以待天明,稱“守歲”。
唐代時,人們除登門拜年,還發明一種“拜年帖”。唐太宗李世民用赤金箔做成賀卡,御書“普天同慶”,賜予大臣。這一形式迅速在民間普及,改用梅花箋紙。當時這種“拜年帖”被稱為“飛帖”。
宋代時民間開始普遍用紙筒和麻莖裹火藥編成串做成“編炮”(即鞭炮)。除夕、春節放爆竹之俗便逐漸盛行。《東京夢華錄》說:“是夜,禁中爆竹山呼,聞聲于外。”
明代,接灶神、貼門神、除夕守歲、十五賞燈會已經盛行。《萬歷嘉興府志》中記載:“除夕,易門神、桃符、春帖,井隈皆封。爆竹,燔紫,設酒果聚飲,鑼鼓徹夜,謂之守歲。”
清代非常重視過年,宮廷過年十分奢華,皇帝有寫福字下賜群臣的習俗。過年要一直延續至元宵佳節才算結束,猜燈謎是甚為流行的取樂方式。
辛亥帶來了全新的時代,政府提倡新歷。禮儀上,把以前跪拜或者作揖等禮節全部廢除,改成脫帽、鞠躬、握手、鼓掌等新禮節,逐漸成為中國人際交往的文明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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