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靠性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二、相關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一項信息是否具有相關性取決于預測價值和反饋價值。
三、可理解性(清晰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相互可比。
五、實質重于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僅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六、重要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七、謹慎性要求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八、及時性要求企業對于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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