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對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 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包括如下權利:
1、使用權
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獨占權
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許可使用權
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4、禁止權
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設立抵押權
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抵押。
6、投資權
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7、轉讓權
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8、繼承權
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