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申請要注意的問題有:
1、對于生產的產品來說,應該在準備對外宣傳前就申請專利,要不然很容易導致出在先銷售的結果,致使自己的專利技術成為現有技術,喪失新穎性,從而被無效掉。專利如果申請之前對外銷售過的話是最為致命的,尤其外觀專利,因為實用新型與發明專利普遍來說所涉及的內部技術舉證較為困難,但是外觀就比較簡單。所以應先申請專利。
2、外觀專利的設計要點要簡單明了。
3、當產品進行升級時候,如果新產品在外觀方面與之相差并不是很多的情況下,還是在其保護范圍之內的,所以如果提交新的申請就很可能會由于缺少創新而無法獲得授權。如果產品在升級時候僅僅一個部件在外形上面發生了重要的變化,那么也是可以將這一部分的部件單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4、申請人提供的一個產品,可能包含多個創新點,為了節約成本,申請人可能將產品整體作為一個專利申請。由于存在多個創新點,專利易被規避。應提取創新點,單個創新點分別申請一個專利,形成多重專利布局。
5、若專利產品是由多個部件組裝而成,在申請人預算允許的前提下,將整機拆分成具備授權前景的多個部件,分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會是更好的選擇。
6、相似的外觀設計,最好合案申請。多個相似的設計在一個授權專利中受到的保護力度,與這些設計分案申請授權后獲得的保護力度相同。將相似的外觀設計分案申請,可能會被認為這些外觀設計屬于同樣的外觀設計,只能提交其中一件,否則兩件專利申請都將被駁回。
7、若無必要,不用色彩。在能獲得授權的前提下,外觀設計說明書中避免請求色彩保護。部分申請人認為,請求保護色彩能使專利與自己的產品更接近,起到更好的保護效果。事實上,一旦這樣做,他人可能僅需改變產品顏色就能規避專利。
8、很多申請人認為,產品外觀已通過版權登記而獲得了保護,就沒有必要再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事實上,后者的保護力度和賠償力度要大得多。僅通過版權維權,權利人獲得的賠償費用可能低于侵權人獲得的利潤,導致侵權人鋌而走險繼續侵權,或賠償額不足以平衡權利人的維權支出(時間、金錢、精力),打擊權利人的維權積極性,甚至放棄維權。所以僅有版權,無法達到有力的保護效果,建議外觀設計專利和版權登記同時申請。
9、若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均有創新,可將產品在形狀上的創新單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由于產品的顏色和圖案容易被改變,對產品的外觀產生較大影響,因此申請不具有色彩和圖案的形狀外觀設計專利,能爭取到更大的專利權保護范圍。
10、雖然相較于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技術含量較低,獲得授權較為容易。但確權不應是專利的最終目的,后續的用權和維權過程才是將專利轉化為有用價值的重點。所以,專利代理機構應該以為專利權人提供切實有效的保護為基本原則,充分挖掘專利創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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