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除外。
營業成本=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季度累加)利潤總額=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季度累加)。
營業收入包括:
1、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2、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4號,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申報表的填報。
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營業收入是財務報表中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是財務報表中的營業成本,和財務報表中的一致即可,不包括管理費用的。利潤總額是按照本期預繳所得稅倒推出來的數,這個可以和財務報表中的利潤總額不一致。和申報表中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也沒有勾稽關系的。實務中,首先測算出本期預繳的所得稅,然后倒推出來利潤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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