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坐監獄要光腳。
古代有一種慣例,就是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未過堂之前,仇家就趁機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手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今天的人們有所不知的是,中國小腳崇拜時期,女人的腳和鞋子是其最為私密器官和物件,光腳出庭,脫鞋傳看,是對女性最嚴重的羞辱。很少有女人在經過這樣光天化日的羞辱之后,還能茍活在人世,據說不少婦女不堪這樣的凌辱,當場碰壁而死。
古代通用的慣例,不管是女犯還是男犯,都是要脫掉衣服的。其實北魏孝文帝曾經對這個進行過改革,明確規定:行刑時要穿著衣服。這樣做也無非是為了保護囚犯的一點隱私和尊嚴。可惜的是,在孝文帝死后,這個規定就沒有延續下去了。
為了方便驗明身份和方便行刑。在科技不發達的古代,為了防止有被頂替的可能,這一做法能知道到底是不是囚犯本人。當然了這也不是特意針對女性。這也是為了防止那些有錢人,做貍貓換太子之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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