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孩子犯錯懲罰方式是什么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警戒羞辱:通常采取長輩斥責、強迫立誓、記過、祭祖請罪等形式,也有采取辱罵等精神懲罰的方式;
2、剝奪財產資格:通常采取的是財產資格的剝奪,比如罰錢、罰停、賠償、充公、革胙、鎖禁、出族、除位等;
3、身體懲罰:主要是體罰,包括罰跪、掌嘴、杖責等形式,最嚴重的則是生命主宰權等極端手段。
古代教育體罰可以追溯到先秦,在《周禮》中就有記載:"觵不敬者,巡舞列而撻其怠慢者"。也就是說,對于那些遲到的學生,通過罰酒的方式來懲戒,對于那些練習過程中散漫懈怠的學生,就用鞭子和木棍來懲戒。可以說從先秦起"棒打"就成了教育懲戒的一種常規方式,只是后來隨著歷史的發展和學生犯錯輕重的不同,教書先生們發明了一套從輕到重的不同懲戒方式。比如背不好昨天的課文就罰抄;課堂上打鬧就用戒尺打手心;對老師不敬或者對先賢不敬就罰跪思過;屢次教育不改就退學。
古代教育體罰是非常常見的,因為它以家長的"不打不成器"的觀念為基礎。在王充的《論衡》一書中記載:"書館小僮百人以上,皆以過失袒謫,或以書丑得鞭"。就是說在這個學校里讀書的一百多個學生,有一次全都因為某種過失或者只是因為字寫得難看,而受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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