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轉托管是指同一投資人將托管在一個代銷機構的基金份額轉出至另一代銷機構的業務。辦理轉托管業務需攜帶的證件和資料種類與辦理申購與贖回時需攜帶的相同。
轉托管的流程:
1、投資者申請將基金份額轉入場內系統的,應持有效身份證件到擬轉入的有資格的上證所會員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除外。
2、T日投資者在場外轉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處提出基金份額轉托管申請。場外轉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應按照中國結算公司相關數據接口規范要求申報轉托管,必須注明轉入方(上證所)代碼、開放式基金賬戶號碼、基金代碼和轉托管數量,其中轉托管數量應該為整數份。
3、T日日終中國結算公司TA系統處理轉托管申報。對于合格轉托管申報數據,記減投資者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基金份額,同時相應記增上海證券賬戶基金份額;對于不合格轉托管申報數據,注明失敗原因反饋轉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
4、T+1日中國結算公司將成功及失敗轉托管處理結果反饋給場外轉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同日中國結算公司將成功轉托管處理結果發送上證所,上證所將其發送給有資格的轉入方上證所會員席位。
5、T+2日起投資者可在場內指定交易所屬有資格的上證所會員處查詢到該轉托管轉入基金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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