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互助保險的資金可為參保人員支付家庭病床費用、住院醫療費用、門診特殊疾病費用、門診搶救無效死亡發生的醫療費用中的下列費用:
1、只要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內的個人自付費用。
2、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并且需要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費用。心臟移植術、肝臟移植術等疾病的住院醫療費用將納入到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資金支付范圍內。
報銷比例:
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按1%的繳費費率參保人員:
1、剩余部分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支付比例為77%;
2、剩余部分在1—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支付比例為80%;
3、剩余部分在3—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支付比例為85%;
4、剩余部分在5萬元以上的支付比例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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