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中明確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社保的錢不能提前退、不能提前取,要等到退休,不過一些特殊情況下,還是可以申請退保的,但要注意如果退也就只有養老保險可以退,退的還是個人賬戶里的錢,單位繳納的部分不退。
以下情況下社保可以退還:
1、重復繳納
由于目前的社保還沒有全國聯網,員工在兩個不同省份同時繳納社保是存在可能性的。只不過重復時間段繳納的社保不計入年限累計,員工重復繳納的社保部分很可能會白交。
此時有關部門會根據歸集養老保險關系時的“先轉后清”原則,把不能轉移合并的個人繳納本息退還給本人。簡單來說若你不小心同時在兩個城市繳納社保的話,是可以退還給你一個城市的繳納金額。
2、退休時未交夠15年
社保繳納滿15年且到退休年齡才可以領取養老金,但是有些人因為社保交的晚,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尚未累計繳納滿15年,而本人又不愿意一次性補足差額的時候,也是可以拿回自己繳納的社保。
3、未到退休年齡不幸身故
若參保人沒有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那么死者的直系親屬可以申請把社保賬號里的錢都退出來,歸家屬所有,這是國家規定。
4、移民定居
如果參保人員在沒有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到境外或港澳臺定居,就可以一次性領取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若參保人員退休后到境外定居的,基本養老金可由其指定的代領人代領,也可以存放在經辦機構;此外,也可以提出一次性申領,將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余額一次性支付。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