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保險公司的重疾險,前25種重大疾病都是一樣的,后面的有的多,有的少。
保監會規定的前25種重大疾病包括:
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終末期腎病、多個肢體缺失、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良性腦腫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腦炎后遺癥或腦膜炎后遺癥、深度昏迷、雙耳失聰、雙目失明、癱瘓、心臟瓣膜手術、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嚴重腦損傷、嚴重帕金森病、嚴重Ⅲ度燒傷、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語言能力喪失、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主動脈手術。
重疾險的種類主要分為獨立主險型、附加給付型、按比例給付型、提前給付型。
具體如下:
1、獨立主險型。這類重疾險的保障范圍包含了重疾和身故兩部分的責任,兩者之間相互獨立,各自的保額也是單一保額。
2、附加給付型。這類重疾險通常作為壽險的附約,保險責任包含了重疾、身故高殘兩類。其主要的特點是有確定的生存空間。
3、按比例給付型。這類重疾險針對不同的重大疾病,其給付比例會有所不同。
4、提前給付型。這類重疾險的保險責任包含了重疾、高度殘疾或身故,保險金額為身故保額,但包括了重疾和死亡保額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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