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發現定期存單被竊或遺失,不論定期存單是否到期,都應立即持本人的身份證或工作證等合法證件,向原存款銀行申請掛失。
辦理掛失手續:
①經銀行查實,要掛失的存款尚未被人取走,就會要求存款人填寫一張“儲蓄存單掛失止付申請書”;
②如實填寫,再交上十元手續費,取得銀行加蓋公章的“申請書”回單后,掛失手續即辦妥;
③掛失7天后憑銀行蓋章的回單和原使用的證件,辦理補領新存單或提取現金的手續;
④這時需要在“掛失止付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表示新存單已拿到或現金已領取,然后將“回單”交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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