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期生存保險金,是被保險人于保險期滿時仍生存,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的全部保險金。所謂生存金,是指到了保險合同約定的日期后,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方式、期限向保單受益人支付的金額。
一般來說,在定期保險合同或者返本型的保險合同里,會約定一個時間比如說10年滿期或者到被保險人多少歲,例如80歲,如果到這個約定的時間,被保險人仍然生存,保險公司給付一筆錢,這就是所謂的滿期生存金。
生存金是以被保險人滿一定時期仍生存為保險金給付條件,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nèi)死亡,則沒有任何給付,也不退還保險費。因此,不保險公司給付滿期生存者的保險金,不僅包括其本人所繳納的保險費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滿期前死亡者所繳納的保險費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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