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政策最終目標,一般有四個:穩定物價、充分就業、促進經濟增長和平衡國際收支等。
穩定物價目標是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首要目標,而物價穩定的實質是幣值的穩定。所謂幣值,原指單位貨幣的含金量,在現代信用貨幣流通條件下,衡量幣值穩定與否,已經不再是根據單位貨幣的含金量;而是根據單位貨幣的購買力,即在一定條件下單位貨幣購買商品的能力。它通常以一攬子商品的物價指數,或綜合物價指數來表示。
充分就業目標,就是要保持一個較高的、穩定的水平。在充分就業的情況下,凡是有能力并自愿參加工作者,都能在較合理的條件下隨時找到適當的工作。
經濟增長就是指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必須保持合理的、較高的速度。目前各國衡量經濟增長的指標一般采用人均實際國民生產總值的年增長率,即用人均名義國民生產總值年增長率剔除物價上漲率后的人均實際國民生產總值年增長率來衡量。政府一般對計劃期的實際GNP增長幅度定出指標,用百分比表示,中央銀行即以此作為貨幣政策的目標。
國際收支平衡目標,簡言之,就是采取各種措施糾正國際收支差額,使其趨于平衡。因為一國國際收支出現失衡,無論是順差或逆差,都會對本國經濟造成不利影響,長時期的巨額逆差會使本國外匯儲備急劇下降,并承受沉重的債務和利息負擔;而長時期的巨額順差,又會造成本國資源使用上的浪費,使一部分外匯閑置,特別是如果因大量購進外匯而增發本國貨幣,則可能引起或加劇國內通貨膨脹。當然,相比之下,逆差的危害尤甚,因此各國調節國際收支失衡一般著力于減少以致消除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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