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了使社會保險有可靠的資金保障,國家通過立法要求全社會統一建立的,用于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專項資金。用此種資金購置的資產及其增值部分也屬于社會保險基金的范圍。社會保險基金主要包含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5大類。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為舉辦社會保險事業而籌集的,用于支付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所享受的保險金和津貼的資金。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來源可以大致分為四個方面:
(一)由參保人按其工資收入(無法確定工資收入的按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險費;
(二)由參保人所在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險費;
(三)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補貼;
(四)社會保險基金的銀行利息或投資回報及社會捐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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