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戶的車可以買是可以買,但是必須和原行車證上的車主去公證處做公證,表明簽定購買合同及以后使用其間的事故責任劃分。
當然,非要買也攔不住,但你必須知道有這些風險。
1、承擔交通事故責任:這種情況多見于熟人或者親朋好友之間的車輛產權轉移,交易雙方鑒于相熟的關系,而不進行產權轉換。法律上所承認的車主是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的車主,證件上登記上的車主必須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所有責任。由于車輛使用的移動性,并容易因交通事故引發連帶責任。因此,熟人之間的車輛交易,應該堅持“親兄弟、明算賬”的原則,千萬不要因為需要手續的繁瑣和費用,而對交易的二手車產權置之不理,否則引發的后果將不堪設想。
2、補繳各項路費、稅費和承擔滯納金:于二手車的交易至少涉及到五個不同部門。車主在辦理二手車的過戶手續,一般是先到車管所辦理過戶登記,然后規定在7個工作日后到其他部門辦理其他過戶手續。根據普通的買賣約定,付錢交車就成了理所當然的事情。一些新車主理直氣壯地要求取車,最后就一走了之,讓別人承擔自己應當繳納的各種費用。而舊車主由于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因此而產生的稅費糾紛問題,甚至會在幾年征收部門屢催不交后才會暴露。
3、已買保險車輛新車主享受不到賠付而引發糾紛:如果車輛過戶沒有辦理相關的保險過戶手續,原被保險人不再擁有車輛使用權,因此失去保險利益。而新車主并不是被保險人,所以不能基于原來的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索賠。根據保險相關規定,二手車過戶后,如果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出險后保險公司有權利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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