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也就是說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正常情況下是5年就可以自動消除的,但是會有一種特殊情況。如果被相關部門認定的個人征信記錄下的呆賬,這種征信呆賬記錄會直接跟隨個人一輩子。
呆賬是指已過償付期限,經催討尚不能收回,長期處于呆滯狀態,有可能成為壞賬的。呆賬是未能及時進行清賬的結果應收款項,又指因對方不還而收不回來的財務。簡單的說就是長時間沒有還清的賬戶。
呆賬的形成和認定:經過多次催收仍無法追回的欠款(包括失聯的情況),呆賬的認定是需要上報上級相關部門核準才可以被認定為呆賬的。
由于呆賬在征信報告里面是比較嚴重的一種逾期情況(要比一般逾期嚴重的多),只要征信報告中出現呆賬,無法辦理銀行的業務,無法申卡貸款。
呆賬不處理會一直跟著一輩子,有的情況下即使還清欠款,征信報告上的呆賬還保留著,但這種情況是可以主動要求征信部門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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