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滿七年的電瓶車什么時候不能上路?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已經滿七年的電瓶車2023年1月1日起不能上路。
根據《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備案之日起使用期滿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駛。使用期未滿七年的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駛。
如果繼續違法上道路行駛,公安交管部門可以處以300-50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將被沒收車輛。
已在公安機關部門備案的,但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電動自行車的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基本要求:整車質量(含蓄電池)不超過55千克;最高車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高度不超過1.1米,寬度不超過0.45米,前后輪中心距不超過1.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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