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自燃險條款之保險責任
(一)投保了本附加險的機動車在使用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機動車燃燒導致的保險機動車自身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1、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供氣系統發生故障;
2、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二)發生本附加險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機動車損失而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本項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本附加險的保險金額為限。
汽車自燃險條款之責任免除
對下列原因及狀態下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不明原因產生的火災;
(二)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
(三)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等違反車輛安全操作規則造成的損失;
(四)在修理期間或被扣押期間;
(五)保險車輛改裝或加裝的設備引起的火災;
(六)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七)車輛無檔案或與檔案不符的;
(八)未按政府規定進行年度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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