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稅費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稅務部門向買賣雙方征收的各類稅費,包括:增值稅(原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教育費附加等。對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宅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為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05%(2009年至今暫免);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普通住宅的契稅為1%,高檔商品房契稅為4%。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方和賣方都需要承擔的不同的稅費,二手房交易中征收交易稅的本意是為了限制買賣交易,抑制房地產產業過熱。結果是增加了國家的稅收收入,也增加了買房人的購房負擔。
契稅由買方交納,交稅比例是:1、普通住宅應該交納成交價或是評估價的1.5%的契稅。2、非普通住宅應該交納成交價或是評估價的3%的契稅。過戶費用:(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買方承擔(二套房按3%收取);(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8%繳納。賣方承擔;(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預繳納,按照超率累進稅率計算,多退少補。賣方承擔;(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賣方承擔;(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雙方承擔;(6)房屋產權登記費:80元。買方承擔;(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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