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申請: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并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2、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3、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4、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5、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6、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估:應當根據借款人的領導者素質、經濟實力、資金結構、履約情況、經營效益和發展前景等因素,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級可由貸款人獨立進行,內部掌握,也可由有權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進行。
貸款調查: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后,應當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
貸款審批:貸款人應當建立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審查人員應當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評定,復測貸款風險度,提出意見,按規定權限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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