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證的作用
房產證能夠有效地保障房屋權利人合法權益,房屋權利人合法權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自己房產享有占有、使用、受益跟處分權利。這種權利只有在權利人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領取了房屋產權證書之后才正式生效,受國家法律保護。
二、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1、名稱不同。房產證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證;不動產證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2、性質不同。不動產證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合二為一。
3、防輻射標簽區別。房產證沒有防輻射標簽;不動產證有防輻射標簽。
4、內容不同。房產證包含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而不動產權證對比房產證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適用期限等內容。
5、發證機關不同。房產證印章:發證機關是市(縣)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
不動產權證印章:不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
6、版本不同。房產證書只有一個版本,而不動產證書有兩個版本,包括單一版和集成版。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而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
7、費用不同。房產證在辦理這些證書時,需要按照土地面積、房產面積分別進行兩次測繪、繳納兩次測繪費用,繳納兩次制證成本費。
不動產證測繪只要一次就行,制證的成本費也就收一次。另外,購房時,也不必再多多部門來回跑,所有手續都可在不動產登記中心一站完成。
三、房產證一定要換成不動產權證嗎?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舊證、新證同時具有法律效應。只要市民沒有辦理抵押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的需要,就不需要換證,舊證依然有效。沒有規定在一定期限內換證,以后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將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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