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增值稅是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活動本期應交納的增值稅。本項目按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填寫。應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納稅人企業進項稅大于銷項稅,致使應交稅金出現負數時,該項一律填零,不填負數。征收范圍和納稅人:(1)征收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以及進口的貨物。(2)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1、銷售額=含稅銷售收入/(1+17%);2、含稅銷售收入=銷售額*(1+17%)=銷售額+銷售額*17%=銷售額+銷項稅(或進項稅);3、銷項稅額(或進項稅額)=含稅銷售收入/(1+17%)*17%=銷售額*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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