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相對于商業三者險20多條免責條款,交強險的免責為“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損失”、“被保險人自身財產損失”、“相關仲裁及訴訟費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間接損失,保障范圍要大許多。而且,無論事故中被保險車輛有沒有責任,交強險在責任限額范圍內都予以賠償,并且沒有免賠額和免賠率。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交強險的保險責任包括交通事故造成的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賠償。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1、車輛在事故中承擔責任時,交強險最高可賠到12.2萬,其中11萬賠償人員死亡或商場、1萬元賠償醫療費,2000元賠償車輛損失費。
2、如果車輛在事故中無需承擔責任,則交強險最高賠付1.21萬元,其中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萬;醫療費用最高賠償1千元;車輛損失最高可以得到100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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