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沒有能力還,是不算失信人員的,有能力還但不還的才是失信人員。
具體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法院判欠錢,但沒能力還,不算老賴。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而所屬情況是沒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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