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是以省級為單位建立的,主要負責全省的所轄的支行的業務統籌和行政管理.;支行是以地區為單位,負責所轄地區網點的業務經營和管理。
銀行一般有總行、分行、支行、分理處、儲蓄所等分級設置。股份制銀行常見的是總行、分行、支行三級機構設置。總行總轄全國(或全球)業務,一般會選擇設置在經濟發達城市或區域性中心城市;分行是主要城市(包括大城市)只有一個,下面可設同城支行或異地支行;異地支行或同城支行下面再進一步鋪網點,就稱作分理處。儲蓄所現在,即使四大專業行,設置的也很少了,大部分都撤了,或者升格為分理處或支行了。
主要區別有以下三點:
領導關系:銀行的總行領導分行,分行領導支行。
領導權力:總行>分行>支行,各地支行歸這個區域的分行管理,各地區的分行歸唯一的總行管理。
從屬設置:總行下設一級分行,一級分行一般是省(區、直轄市)分行、或者部分計劃單列市也設有一級分行(如青島、大連等)。一級分行下設一般設有二級分行或者一級支行,二級分行下的支行就叫做支行,一級支行下面的分支機構叫做二級支行。
按順序排從小到大是儲蓄所,分理處(辦理處,辦事處),支行、分行。儲蓄所只能辦理個人業務,分理處可以辦理對公業務,辦事處可能是不同銀行的說法,支行是一個地區銀行的主管,可以管儲蓄所和分理處,而分行又是管理各個支行的機構,不對外辦理業務,是機關單位。核算中心是分行或支行的一個內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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