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對公模式即租賃公司與滴滴簽訂對公協議,同時為滴滴提供車輛和司機的運營模式。不對公模式即加盟模式,由私家車車主帶車加盟。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對公模式中,滴滴公司會為司機的行為承擔部分責任,而加盟模式中,則由車主一人承擔相關責任。
滴滴出行是涵蓋出租車、專車、滴滴快車、順風車、代駕及大巴等多項業務在內的一站式出行平臺,2015年9月9日由“滴滴打車”更名而來。2019年8月19日,滴滴出行開始在廣州上線“網約車開放平臺”,接入了第三方服務商“如祺出行”。
“滴滴出行”App改變了傳統打車方式,建立培養出大移動互聯網時代下引領的用戶現代化出行方式。較比傳統電話召車與路邊揚招來說,滴滴打車的誕生更是改變了傳統打車市場格局,顛覆了路邊攔車概念,利用移動互聯網特點,將線上與線下相融合,從打車初始階段到下車使用線上支付車費,畫出一個乘客與司機緊密相連的o2o閉環,最大限度優化了乘客打車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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