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EventListener()與removeEventListener()用于處理指定和刪除事件處理程序操作。
所有的DOM節(jié)點中都包含這兩種方法,并且它們都接受3個參數(shù):要處理的事件名、作為事件處理程序的函數(shù)和一個布爾值。
最后這個布爾值參數(shù)是true,表示在捕獲階段調(diào)用事件處理程序;
如果是false(false- 默認(rèn)),表示在冒泡階段調(diào)用事件處理程序。
addEventListener的參數(shù)一共有三個,語法為:
element.addEventListener(type,listener,useCapture)
下面是詳解:
1、其中element是要綁定函數(shù)的對象。
2、type是事件名稱,要注意的是"onclick"要改為"click","onblur"要改為"blur",也就是說事件名不要帶"on"。
3、listener當(dāng)然就是綁定的函數(shù)了,記住不要跟括號
4、最后一個參數(shù)是個布爾值,表示該事件的響應(yīng)順序,下面重點介紹一下addEventListener的第3個參數(shù)(useCapture)。
要在按鈕上為click事件添加事件處理程序,可以使用下列代碼:
使用DOM2級方法添加事件處理程序的主要好處是可以添加多個事件處理程序。來看下面的例子:
通過addEventListener()添加的事件處理程序只能使用removeEventListener()來移除;
移除時傳入的參數(shù)與添加處理程序時使用的參數(shù)相同。
這也意味著通過addEventListener()添加的匿名函數(shù)無法移除,如下面的例子所示:
在這個例子中,我使用addEventListener()添加一個事件處理程序。
雖然調(diào)用removeEventListener看似使用了相同的參數(shù)
但實際上,第二個參數(shù)與傳入addEventListener()中的是完全不同的函數(shù)。
而傳入removeEventListener()中的事件處理程序函數(shù)必須與傳入addEventListener()中的相同,
下面的例子所示:
重寫后的這個例子沒有問題,是因為在addEventListener()和removeEventListener()中用來相同的函數(shù)。
實驗結(jié)果是,用戶點擊button時,每次都會輸出"I have been clicked!",說明removeEventListener()函數(shù)沒有起到作用。
通過查找資料,得出結(jié)論。在使用removeEventListener()函數(shù)時,handler函數(shù),必須和使用addEventListener()里面的handler函數(shù)必須相同。
所以上面寫的代碼是錯誤的。修正之后的代碼應(yīng)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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